首页 热点 资讯 财经 国内 行业 商业 生活 快讯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来源: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      时间:2021-04-27 14:56:08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标签: 住房租赁 娱乐 热点 财经 热搜

最新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