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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旧小区改造及资金使用明确!

来源:凤凰网房产深圳站      时间:2022-02-17 08:54:08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充分认识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果的深远意义

2021年超额完成了省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有效促进了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较好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但是对标国家的要求及全国先进省市,广东省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包括:改造计划不科学、社会动员不充分、居民出资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长效管理不健全、财政资金支付难等。

根据负面、激励清单,切实提升改造工作成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附件2)、《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附件3)。

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各地要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改造;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改造质量和效果提升。

一是要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

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三是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

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养,改造前,居民应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

结合实际推进“EPC O”“F EPC O”等改造模式,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总共列出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专营设施改造统筹衔接、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发现问题整改等11项标准。

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

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未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

(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未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未对入库项目建立档案,未同步录入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工程进度、改造前后效果的数据、图片信息;

未根据小区配套设施状况,改造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居民改造意愿等,对入库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计分、排序,未明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优先顺序。

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总共列出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片区联动改造、构建社区生活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工作规范扎实、宣传推广及时到位等12项标准。

推进片区联动改造:

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

通过改造对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修缮和利用,妥善保护传统街巷街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构建社区生活圈:

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对待改造小区所在社区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确定居民最需要改造建设的各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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