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2021年1月22日,宋都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称计划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2022年1月22日,宋都股份发布《关于未能按期完成回购暨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262.50万股,回购金额799.98万元。宋都股份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公司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15%,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与回购计划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充分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风险信息。
据悉,宋都股份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董秘郑羲亮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