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通知》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金融服务。支持配合各地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是明确新市民范围,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四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五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六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七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八是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基础金融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九是要求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合力。
其中,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指出以下五点工作:
(一)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三)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四)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五)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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