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细致做好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一
实施主体
拱墅区区属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二
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
减免标准
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四
组织实施
区属各级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减租实施方案,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情况发生。要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
办理工作参照流程
01
摸底
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02
告知
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03
受理
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各国有企业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04
审批
各国有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05
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各国有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06
统计存档
各国有企业应逐笔记录租金减免情况,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六
一问一答
Q
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A: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拱墅区区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以及其他区县所属国有企业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减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Q
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A: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大中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内。
Q
转租拱墅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怎么办?
A: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Q
减免金额如何确定?
A: 减免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Q
办理流程是什么?
A: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统计存档流程进行,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国有企业实施方案确定。
Q
最终承租方如何办理房租减免?
A: 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应当按照国有企业告知的内容,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房租减免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Q
其他未明确事项如何处理?
A: 其他未尽事宜,由各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来源: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