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联想控股因公司债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21〕269号)及监管工作安排,于去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4个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图片来源:北京证监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