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针对性扶持纾困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政策。
《若干政策》提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完善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等。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若干政策》还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扩大有效金融供给、积极开展“三乱”治理等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