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长春市召开第6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长春市税务局党委成员、总经济师柴振宁介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总台记者 张旭成 刘悦欣 王梓 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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