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财讯报道 4月19日,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有关须予披露交易;及公司弥补措施。
于2021年11月30日,杭州凯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德信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杭州瑞扬(德信中国的供货商及独立第三方)订立担保协议,据此,杭州凯箐须就杭州瑞扬向平安银行(000001)借入的5.5亿元提供担保,并向杭州瑞扬收取3%的担保费。
于2021年12月1日及3日,杭州凯箐与平安银行订立质押合同,据此,杭州凯箐同意向平安银行质押总价值为5.5亿元的存款证,以为杭州瑞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的质押担保。
杭州凯箐将收取质押合同总金额的合共4.67%作为收入(包括质押合同产生的1.67%年利息收入及担保协议产生的3%年担保费)。
德信中国未能遵守有关质押及担保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构成违反上市规则。质押合同1(质押价值2.5亿元)及质押合同2(质押价值3亿元)于签署后,分别于2022年1月4日及6日终止。截至本公告日期,已质押存款证已由平安银行悉数归还予杭州凯箐,因此并无对德信中国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日后妥为遵守上市规则,德信中国正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详情如下:(a)德信中国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相关条文刊发本公告,披露交易详情,以知会所有股东;(b)就本次质押及担保与德信中国及平安银行的管理团队进行访谈,以了解及收集担保协议及质押合同的知识;
(c)委托德信中国审核委员会负责检讨及修订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申报系统,并参考上市规则更新德信中国内部手册;(d)安排德信中国财务部门进行一系列自查行动,以审查德信中国是否有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e)不时寻求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意见,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适当披露;及(f)为董事会安排有关(其中包括)上市规则(尤其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及企业管治的合规规定及实际应用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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