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马泽望)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的公告。公告提到,除了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提到的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列出刚性支出条件之外,广州市结合本市实际,申请人(家庭)因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而产生的租赁住房费用也纳入刚性支出范围。
房租纳入刚性支出范围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相关标准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即可进行分别认定。认定后,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提供专项救助。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在贯彻落实《办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在审核确认工作方面,《通知》提到,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收入计算、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原则上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在刚性支出范围方面,《通知》则提到,除《办法》规定的刚性支出外,申请人(家庭)因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而产生的租赁住房费用纳入刚性支出范围。
租赁住房费用按照申请人在申请前12个月内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并扣减申请前12个月内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后认定;如超过申请当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认定。
缴纳的租金总额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租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和相关租金缴纳凭证据实认定。
三种情况能获发生活补助金
《办法》统筹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资源,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救助措施,做到精准识别、统筹救助。特别是优化“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扩围至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通知》也明确了救助帮扶措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家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持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一类或二类“门特”人员,在享受救助待遇期间,每月还能得到按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的生活补助金。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规定重病病种的人员;持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二类“门特”人员;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办法》和广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是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
二是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一是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收入的60%。
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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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日,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