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5月13日,东莞市正式发布《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
《意见》明确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6大渠道:一是盘活存量住房,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管理,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四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五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六是其他筹集方式。如,积极探索在“工改工”项目中配建,支持将存量配建物业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在建设用地方面,除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以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外,产业园区中职工数量较多、过渡性住房需求迫切的优质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其中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这意味着东莞目前存在的商业公寓、写字楼等均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无需补缴土地价款。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方面,《意见》明确,租金年均涨幅原则上不超过5%。此外,在项目退出方面,筹建建设并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运营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并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意见》同时也从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五个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税费方面,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比照上级政策,实行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资金方面,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国家、省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对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亿元,由市镇按比例分担。
业内人士表示,东莞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通过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到保障性租赁房源的供给中,以需求为导向提升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品质。预计未来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将积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中,东莞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形成多元化供给的局面。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王东 编辑:于长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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