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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研讨会,多名民法、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律师参与了此次会议。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条例,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北京将“城市更新”提高到“立法层面”,成为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第四个针对城市更新立法的一线城市。
条例明确了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同时在规划和土地政策方面,提出诸多激励保障措施。
会议上,与会专家围绕条例在突出北京城市特色、对城市更新进行细化分类方面的创新性做法表达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归纳整合了其他城市的城市更新立法成果,切实地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有专家提出,城市更新有大量的事务性、协调性工作需要做,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恐怕难以应对复杂的工作内容,建议设立一个城市更新机构,性质上类似于事业单位,把一系列重要工作,包括规划、编制等事务性工作交由城市更新机构来做,重大决定则由相应行政机关做出。
此外,条例提出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对此,有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社会资本引入方式并不符合实际状况,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加对社会资本的具体激励政策,以实现立法目的。
对于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腾退问题,有专家认为,公房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具有保障住房的性质,建议在城市更新中应当赋予公房承租人更大的权利,增加公房腾退签约比例要求和救济措施;同时,建议对私房腾退从95%签约比例这个单一要求,增加为签约户(人)数和面积双95%以上,更好地保护私房所有者在城市更新中的权利。
此外,专家们还从法律语言和法律概念使用、篇章布局和内容安排方面,对征求意见稿存在的可改进之处,发表了专业的见解,并展开了充分探讨。
据介绍,此次会议的相关意见将由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统一归纳整理后,呈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