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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指导意见》提出,严格把控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严格要求土地使用者按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龙岗区还提出,建立部门联动巡查制度及违规违约用地处置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批后监管力度,督促项目按期开工、竣工。
强化产业项目监管。产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产业类项目审查,在项目监管协议中明确行业准入、投资投产、产值税收、股权变更、租赁转让、节能环保等各环节监管内容,并对项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
文件指出,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区住房建设局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求区教育局(学位配套情况)、区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更新类项目)、区国资局(非农项目)、属地街道办等单位意见,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关于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及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区住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判潜在风险点,并在项目申请预售许可前做好行业联合约谈工作,全面规范销售和宣传行为。
规范销售合同文本。区住房建设局应在项目预售许可审批前,对销售合同文本(包含合同示范文本变更或者增减条款以及补充协议)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区住房建设局加强房地产在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排查项目风险隐患,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要严格按比例留存,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竣工交付,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积极配合核查监管账户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在批准预售许可后,区住房建设局应将项目审批情况函告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岗登记所、布吉登记所)和属地街道办。
从严查处销售违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都在查处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