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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披露关于对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金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存在违规行为,此前金科股份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股东陶虹遐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分拆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金科股份14.20%股份,黄红云、陶虹遐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三年。黄红云、陶虹遐未及时告知金科股份相关事项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据此,黄红云、陶虹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此外,金科股份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陶虹遐及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关股东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黄红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红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
此前于7月15日,金科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黄红云的通知,获悉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本次质押1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7月14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股份共约1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