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有消息传出,阳光城票据持有人——东方金融(香港)向香港高等法院呈请对阳光城进行清盘。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诉讼登记册显示,7月7日,东方金融(香港)公司,向法院提出对阳光城集团境外发债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的清盘呈请。
据悉,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为阳光城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也是其唯一的境外发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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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呈请”指的是,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如果清盘申请通过,法院会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今年里,已经有花样年、大发地产、恒大集团、福晟国际、佳源国际、奥园集团海外关联公司Luck Gain Limited(利全公司)、泛海控股境外附属中泛控股等,都被境外债权人呈请清盘过。
一展再展 债权人失去耐心
自去年三季度暴雷之后,阳光城一直在与债权人谈判寻求展期,但一展再展后,债权人也失去了耐心。
7月5日,阳光城公告提示,因流动性问题,控股股东所持1.54亿股存在被司法强制划转或拍卖/变卖的被动减持风险。
7月6日,阳光城原计划召开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1阳光城MTN001”的2022年第五次持有人会议。
“21阳光城MTN001”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发行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债券期限为2 2年,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6.92%,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6.3亿元。
在2022年1月29日,“21阳光城MTN001”到期后,阳光城未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未偿付利息,并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2月10日,宽限期届满后,阳光城公告,经与持有人沟通,将“21阳光城MTN001”应于2022年2月10日支付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9日利息,付息日展期至2022年7月29日。
据悉,该票据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以非现场形式召开。
最终,“21阳光城MTN001”持有人共计3家机构,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共计1家机构,合计持有“21阳光城MTN001”面值总额共计1.5亿元,占“21阳光城MTN001”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25.86%。
这也导致,因出席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数额未达到“21阳光城MTN001”持有人总表决权的50%以上,此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根据规定,如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2/3以上,视同未获得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的次一日立即到期应付。
根据6月28日阳光城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所示,截至回复日,阳光城到期未支付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共计376.88亿元。(来源:网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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