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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向一家合营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
保利置业于公告表示,公司一家间接持有50%权益的附属公司深圳保达(作为贷款人)、公司一家持有50%权益的合营企业深圳保诚(作为借款人)、公司一家间接持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深圳保龙(作为借款人直接持有50%权益的股东),与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深圳勤诚达(作为借款人直接持有50%权益的股东)签订贷款协议。
据此,深圳保达同意向深圳保诚授予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紧接交易前,深圳保龙已向深圳保诚授予约人民币7842万元的现有贷款,金额与保利置业集团于深圳保诚的股权比例一致。深圳保诚的合资伙伴深圳勤诚达持有深圳保诚余下的50%股权,亦向深圳保诚提供与现有贷款相同金额的贷款。现有贷款和深圳勤诚达向深圳保诚提供的贷款均具有相同的条款及条件,均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固定还款期限。
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深圳保诚的生产经营所需,深圳保达有权随时要求偿还贷款,深圳保诚应在收到深圳保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偿还贷款。如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人贷款,借款人的股东承诺按照持有借款人的各50%的股权向借款人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贷款协议项下相应贷款及违约金;或直接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的相应贷款及违约金。
贷款将由深圳保达内部资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