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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闻:青岛力推存量房“带押过户”!购房者先交易过户再贷新还旧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时间:2022-12-04 09:37:2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发出通知,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其中明确了带押过户的业务流程,这也标志着“带押过户”模式在青岛全市推广。

通知明确,存量房买方需要通过按揭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项的,各方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买卖双方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将首付款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

(三)原贷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买卖双方申请办理转让预告等级,买房与新贷款机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新贷款机构推送预告登记证明。

(四)新贷机构确认后按照流程将应发贷款存入买卖双方实现确定的资金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并将放款证明推送至公证机构;

(五)公证机构收到放款证明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后,公证机构依据买卖双方的在先约定,向原抵押权人(即卖方的原贷款机构)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六)根据原抵押权人的申请或提存机构的资金清分报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原抵押登记。 如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机构和买方本人。 带押过户新旧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记者了解到,新模式下,在押房屋交易前卖方无需先还贷解押,买卖双方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请“带押过户”,且购房人可利用该房屋再次申请抵押贷款。过户后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依然享有不动产的抵押权,若债务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抵押权人依然有权申请处置该房屋。此举减少了卖方筹钱还贷产生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卖方撤押后不配合过户的风险,简化了程序,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大大提升了登记机构服务效能,实现了买方、卖方、银行、登记机构四方共赢。

在2022年5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实现第一笔“带押过户”,也是山东省首笔“带押过户再抵押”业务;8月17日,济南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

标签: 带押过户 青岛力推存量房带押过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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