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供给、使用、管理和发展,上海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起实施。
《办法》明确,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知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或床位。
在设施要求方面,《办法》要求,原则上所有床位均应当符合本市护理型床位的设置要求,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应当符合本市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要求,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应当逐步改造。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室,每间床位数以2—4张为宜,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内可以适当设置单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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