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有哪些?
1、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购房者在签合同前,除了要看房屋户型是否满意外,最重要就是看清楚开发商的资历,比如: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因为只有开发商完全具备这些证书,才有卖房的资格,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2、通常,购房合同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所以有的开发商会借此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房人也起诉无据。对此,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并加盖公章确认。
3、现实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房人可能买的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不仅要核对合同中自己所购买的房屋的准确位置,还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标明楼号并盖章。
买卖房屋合同怎么写?
1、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2、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
3、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购房合同哪些内容必须有?
1、购房合同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购房合同明确了房价及付款方式,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卖家,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比如购房合同上明确产权登记及费用,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4、合同签订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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