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市级统筹、一网统管、县区经办”工作目标任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管理流程,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调整了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支用业务办理流程。此次调整将于3月31日起实施。
在交存申请环节,此次将权限由市级住建部门调整至县(市)区住建部门,以便于县(市)区掌握交存情况,畅通信息渠道方便后续资金使用。同时,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新建项目档案、楼盘档案及分户档案,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对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等共有物业。
购房人需要注意的是,县(市)区住建部门分户档案建立核对无误后,分户打印《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并发放给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将《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分发至购房人,由购房人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产权人,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前一次性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查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清凭证后予以办理。开发建设单位等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代收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次调整明确了申请人主体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使用建议。申请人会同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是否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维修项目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通过使用建议。征求业主意见时,鼓励采用“i银川”电子投票功能进行线上投票方式征求意见。
调整后,项目审批权限由市一级下放至县(市)区主管部门,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流程对审批时限进行了大幅压缩,让业主能够更加方便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通过后,县(市)区主管部门打印《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确认单》,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首次维修资金拨付不得超过维修项目工程概算的50%。工程完工后,申请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来源:银川日报
标签:
上一篇:入户门离得太近有哪些不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意味着什么?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