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局部调整的公示。
为推进前海妈湾片区开发建设,现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自贸区综合规划》)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前海妈湾片区,《自贸区综合规划》中开发单元十四、十五、十六。
根据《自贸区综合规划》,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34.1公顷,总建筑规模50万㎡。配套设施: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居住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52. 3公顷,总建筑规模139万㎡。配套设施:派出所(1所)、通信机楼(1处)、邮政支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消防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2处)。
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以商业、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单元用地面积87. 2公顷,总建筑规模258万㎡。配套设施:新建220kv变电站(1处)、预留地铁变电站(1处)、邮政所(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区域供冷站(1处)、2000㎡非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1处)。
二、规划局部调整情况
按照《自贸区综合规划》的规划要求和管控方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单元主导功能及功能比例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主导功能由“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艺术文化娱乐、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五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商务公寓、居住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开发单元十六主导功能由“以商业、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改为“以商业、居住、商务公寓等功能为主”。
(二)道路调整
临海大道(主干道)线位调整,临海大道的兴海大道以西至妈湾大道路段红线宽度从60米调整为不低于50米;妈湾三路、妈湾五路的保税北三街以北路段均由次干道调整为支路,道路宽度从35米调整为12米;妈湾一路(次干道)的听海大道以北路段道路红线宽度由35米调整为26米;保税北三街由支路调整为次干道,道路宽度从18米调整为26米。
(三)公共空间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滨海一侧的公共空间宽度由80米调整为50米(以后退陆海分界线的距离为准)。
(四)单元边界线调整
开发单元十四、十六的单元边界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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