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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加快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措施意见征集

来源:咚咚找房      时间:2023-06-16 08:27:20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公告。

此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

此措施对创新租房补贴方式、针对存量用房盘活用于租赁房、房源筹集范围等作了明确说明。


(资料图片)

此措施虽处于意见反馈期,但显示已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显示,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创新租赁住房筹集机制,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稳步推进年度安居工程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租房补贴方式

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结合我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盘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二、探索多元盘活路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按相关规定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但尚未领取的人才可将其已承租的房屋通过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申请纳入盘活房源;各街道办事处核查、梳理辖区内社会存量用房详细信息,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录入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

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配合盘活房源的奖励机制,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持有的住房资源纳入盘活房源

通过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径提供房源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纳入区政府筹集的租赁住房范围,保障人才住房供应。

三、扩大房源筹集范围

原则上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等,已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其他社会存量用房等共同纳入租赁住房筹集范围,推动我区社会存量用房与租赁需求成功对接,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全面整合房地产经纪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房屋出租人及人才个人申报的社会存量房屋信息资源,建立涵盖房屋编码、地址等房屋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罗湖区符合盘活条件的社会存量用房的数据联通、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房源信息申报提供便利,增加有效租赁住房供应。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交易统计、市场监测等功能。

五、明确盘活房源程序

(一)简化筹集模式

各街道办事处对其自行收集的和房屋出租人、人才个人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后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收集的房源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后申报。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安居公司”)对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申报的房源进行资格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存量用房信息报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区建管住保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罗湖安居公司将盘活房源信息发布在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并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其申报房源的审核结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同步在房源发布平台进行标注。

(二)规范分配程序

盘活的社会存量用房面向我区人才供应。房源以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发布的房源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平台标注“人才房”的房源为准。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格与条件以每年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通告为准。人才个人与房屋出租人、罗湖安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三)确定补贴标准

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个人可持与罗湖安居公司签订的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向罗湖安居公司申请租房补贴,具体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每年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通告确定。

(四)规范退租续租

承租的人才若中途退租,应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核实信息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罗湖安居公司提出续租申请。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向区建管住保中心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上租赁期限为3年。

六、压实房屋主体责任

拟盘活房源应当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盘活房源改造或重新装修首次出租的,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房屋出租人应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由社区网格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配租房屋的实际居住人进行核查,承租人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承租人违规占用房源的情况由街道网格工作部报至区建管住保中心。区建管住保中心经核实后及时通知罗湖安居公司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并对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八、规范房源运营管理

罗湖安居公司应按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及本措施的要求,积极参与盘活社会存量用房,积极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协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审查、筛选社会存量用房房源,汇总存量房源信息;利用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承租人、存量房源等信息共享;开展运营管理等工作。

九、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罗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筹集、分配和管理工作;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完成社会存量用房申报,协调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相关工作;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做好编制年度租房补贴方案,审核申报租赁住房的人才资格,审核房源信息,申报财政资金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罗湖区财政局应当在年度投资计划和住房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盘活社会存量用房落实人才租赁住房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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