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财讯报道 3月16日,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规范了基金资金来源、基金设立、机构职责、投资运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产业需求,积极参与产业基金设立,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股地区产业发展。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参与基金设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或注资。
产业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标签: 产业基金 云南省财政厅产业基金不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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