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稳办〔2022〕1号)。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大连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大连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
对非大连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吸引非大连户籍家庭来连生活、就业。
在满足合理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大连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父母家庭(不限户籍)作为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认定按照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大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大连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若因家庭成员患病、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特殊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承诺,可解除对其限售住房的限制,满足合理售房要求。
《通知》支特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对教师、先进工作者、抗疫英雄、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的购房优惠力度。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分析,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等事宜。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要求,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利率,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通知》表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从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售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等方面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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