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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一物业被判向业主返还公共收益124万元!

来源: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时间:2023-02-24 09:40: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金等收益究竟该归谁?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的终审结果判决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返还10年的公共收益总共124万多元。2010年3月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为江宁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刘凡说:“这个物业公司提出,它的支出大于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有公共收益也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所以双方就产生了矛盾。”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账目不清晰,无法举证实际支出。同时,双方在物业合同中没有对公共收益分配进行约定。

刘凡表示,《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所以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就归业主所有。

据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124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江宁区融媒体中心、人民日报

标签: 物业公司 江宁一物业被判向业主返还公共收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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