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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建议发行人民币13.96亿元于2026年到期3.8厘有担保票据的相关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越秀地产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3年5月5日,本集团作为发行人、公司(作为担保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
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越秀证券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
认购协议规定,票据将包括人民币13.96亿元、3.80厘有担保票据,将由联席牵头经办人个别而非共同地认购,或促使认购,并将于2026年到期。
票据将按相等于票据本金100.00%价格发行,加上2023年5月12日至发行日期应计利息,同时票据将自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根据其未偿还本金按年利率3.80厘计息,于每年五月十二日及十一月十二日每半年于期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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