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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即日起就《南京市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十七条内容,不仅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进行约定,同时还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杜绝物业乱收费。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为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为住宅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该合同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广大业主利益息息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进行约定。如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符合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时,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针对居民最关心的收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电费、二次供水费用等。征求意见稿指出,如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应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不少小区都有公共停车位租金、电梯广告位招租费等公共收益。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统一委托乙方经营,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乙方依据法规规定代管业主共有资金,资金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公示。
此外,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的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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