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
1、细查开发商
开发商在房产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是讲诚信的,尤其是那些资金有限的小开发商。而那些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生存,并做大做强,因此,往往会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细查开发商,对开发商要有全面详细的了解。
2、看五证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些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五证并不齐全,但由于价格较低,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查看五证。要知道没有五证,即使你买了房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五证。
3、及时进行备案
一般来说,购房协议生效条件为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所以购房者在交完首付款后,要约定好开发商备案时间,只有购房协议备案了,法律上才承认购房者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4、购房款不要一次性付清
有的朋友手里面有钱,就想着一次性将房款付完,不过一次性付款并不安全,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小编建议就算是要全款买房,也要跟开发商协商好,将房款分批次支付。
购房协议里都写了什么?
1、交房时间
开发商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房子基本情况
购房协议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3、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
公摊跟你的居住体验息息相关。这些电梯、公共走廊、垃圾站和物业用房都会挤占你的建筑面积。建筑楼层越高,公摊面积越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另外关于面积误差,也应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不作出规定,则按3%的误差红线来决定是否退房或是否补偿房款。
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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