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一则关于“重庆废除房产税”的消息,在朋友圈和自媒体流传。
3月1日下午,重庆财政官微辟谣:目前,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平稳。
(重庆财政官微截图)
经过查证,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2011年第247号政府令出台的《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2017年,重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第311号政府令对《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
据重庆财政表示,废止这两个文件,是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尽管废止了2011年发布的“第247号”政令,重庆房产税仍然有“第311号”政令施行中。
据了解,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政府令第 311 号,宣布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并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在一定程度上,细则按照2017年调整过后的新规来,其实更加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