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26日,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警示函。
据悉,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8日,正荣地产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明确,目前,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第一期)(品种二)(简称"H20正荣2"),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0正荣03"),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H21正荣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度尚在存续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由于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9月23日,正荣地产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正荣地产表示,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公司已于8月1日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暂未发现对"H20正荣2"、"20正荣03"、"H21正荣1"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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