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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爆料:温州永嘉新鸿楼盘遭维权,现场出现混乱一幕。现场人员情绪激动,业主和安保人员激烈对峙。
为了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小编联系到了一位知情业主。据了解,被维权的楼盘是新鸿地产在永嘉上塘开发的清华上城楼盘,该项目曾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较多,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被相关部门查处。
而据一些业主爆料,该楼盘的质量也确实令人难以恭维。
除此之外,业主最关心的就是孩子入学就读方面,而清华上城此前宣传号称“北侧毗邻中心幼儿园”、“全龄教育配套环伺”,这样的宣传让不少家长心动。
而从业主和销售的聊天记录中也可以看到,业主询问“清华上城幼儿园和小学是在哪里上”,销售回答是中心幼儿园。
然而,就是这些宣传中使用的噱头,最后都变成了购房者的“坑”。当一些业主拿着购房合同去幼儿园,园长却说不能读,联系教育局也说清华上城小区没有在规划内。然而此前开发商宣传的配套设施就一再提到中心幼儿园,因此,不少业主感觉到被欺骗了,到售楼处要说法,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名校学区房,作为一种稀有资源,为了孩子能够享有优质教育,一经推出,就会吸引不少人尤其是家长竞相购买,且房价往往会高出普通商品房很多。从清华上城此前的宣传来看,不止一次“捆绑”中心幼儿园进行宣传,暗示配建幼儿园为中心幼儿园。然而,随着幼儿园、教育局先后表示没在规划内,清华上城业主的名校梦碎。
小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是基于该名校学区房承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对承诺内容产生了信赖利益,承诺应视为要约,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现开发商不能兑现承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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