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关于婚后房产处置的问题给王女士增加了很多烦恼。王女士称,自己已经和丈夫结婚多年,婚后购得一处房产,目前该套房产还处于还房贷状态,房产证上署的是王女士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最近因为夫妻感情问题,王女士担心丈夫在瞒着自己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她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其中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吗?
解答: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问题,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曹雁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处分”,如房产的买卖,需夫妻双方同意。这就可以说明,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曹雁律师进一步介绍,夫妻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但实践中也存在房屋被单独买卖的风险。如果买方对房屋所有权情况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办理了过户登记,这就属于“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相关规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有效,房屋就无法追回。但此时卖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买方明知或应该知道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出资购买,则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凭结婚证、购房材料等证据向法院诉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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