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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消息,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悉,此次条例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促进前海合作区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
《征求意见稿》中重新明确了前海合作区的范围:陆域范围为《前海方案》确定的区域;海域工作范围约600平方公里,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确定。
据了解,现行条例于2020年8月26日修订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6日,《前海方案》正式印发,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区分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执法的执法体制条款,规定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税务等专业执法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局应加强与各级政府执法机构沟通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前海合作区“扩区”后,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实际需要建立独立的统计体系,对前海合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也可以按照行政属地原则依法计入南山区、宝安区。在土地整备方面,前海管理局统筹前海合作区的土地整备。土地整备涉及征收、搬迁的,由管理局向辖区人民政府提出需求,由辖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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