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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据悉,《总体方案》表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此外,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另悉,《总体方案》还表示,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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