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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建发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建发股份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建发股份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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