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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8日消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建规定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配建规定意见稿》的修改主要围绕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五是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六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
《配建规定意见稿》确定一类地区的范围包括都市核心区、市级功能中心和重要的科技创新空间,且同时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
二类地区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及都市核心区、功能中心的节点区域。而位于一、二类地区之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覆盖的所有地区,确定为三类地区。
修订后的空间范围图,一类地区总面积421平方公里,占比36.5%;二类地区总面积294平方公里,占比25.5%;三类地区439平方公里,占比38.0%。总体上看,实现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全覆盖,衔接了最新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配建规定意见稿》对相关区域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进行详细规定,一类地区的旧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最高为33%,最低为13%,按照分改造类型以及分级地区进行了详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