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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深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或将迎来变局,由此前的金融机构监管变为政府监管。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草案》内容显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暂停的规定均涉及商品房预售资金。
自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出台,深圳市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从各个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的情况来看,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行政监管的模式,深圳、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曾采用金融机构监管的模式。
而在今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标签: 预售监管资金 金融机构代管30年后 深圳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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