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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浙江龙港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来源:聊房网综合      时间:2022-12-21 16:08:5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是指在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当迁移至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的时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其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同时原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新城市的购房,有购房需求市民,可在已建立公积金合作的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什么好处?

1、跨城异地贷款便利化

过去,职工离职尤其是迁徙后想提取公积金,程序繁琐、严苛。如今,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群或有合作关系的省市之间“漫游”,意味着门槛将降低、壁垒被打破,意味着跨省跨市异地贷款和支取的便利化,意味着越来越多劳动者能够平等享受这一红利,能够自由支配。公积金“漫游”属应需而动,将为保障住有所居发挥更大作用。

2、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顺应了人才等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需求,促进了房地产等行业的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现了便民利民,有利于促进城市间的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可以说,异地之间的公积金合作,特别是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释放消费和内需潜力

释放消费和内需潜力,在一个城市群或者有合作关系的省市之间,在外地工作的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买房,可以将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本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已迈入了深水区。与时俱进、回应需求,不断提高其使用率,这种改革与楼市调控的根本方向具有一致性。加快实现更大范围、更便捷的“漫游”,才能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助力释放消费潜力,为构建强大的内需市场助力。

浙江龙港试点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

8月29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下发《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该细则称,9月1日起,在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涵盖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目前,已有首批50位农民提交建缴申请。

公积金有哪些作用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标签: 公积金作用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公积金互认互贷好处 浙江龙港农民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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