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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人自建房屋合同书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全球经济网综合      时间:2022-11-15 16:25:12

农村私人自建房屋合同书有效吗?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系对农村房屋交易过程中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种原则意义上的管理性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

2、这一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属于取缔型的禁止规范。故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行为及缔约合同的无效。

3、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农村私人自建房屋可以买吗?

1、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5、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

按照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2、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

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3、约定不迁户的责任

约定如果卖家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标签: 农村自建房屋可以买吗 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屋合同书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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